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SS38.在天堂和世界,我们都会发现一种连续次序和一种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一个事物取代并跟随另一个事物,从最高直到最低。但在同步次序中,一个事物紧挨着另一个事物,从最内直到最外。连续次序就像一根从上到下有连续部分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一根从中心到表面形成一系列同心圆的圆柱。接下来我需要解释一下连续次序如何在最外层成为同步次序的。其方式是这样:连续次序的最高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内在事物,连续次序的最低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外在事物。相对而言,就好像有连续部分的圆柱下沉,在一个平面上变成一个连接体。
这就是连续次序如何变成同步次序,它适用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适用于灵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目的,一个居间目的和一个最后目的,最初目的通过中间目的延伸到它的最后目的。这同样适用于圣言。属天之物、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按连续次序从主发出,它们在最后一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圣言的属天和属灵意义正是以这种方式一起或同步在它的属世意义中。一旦明白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意义,就是字义,如何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圣言字义中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又如何存在于它们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