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5

125.预先阐明这些

125.预先阐明这些天使奥秘,是为了能理解主的圣治在将人与主并主与人结合时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不会发生在单独的任何细节中,除非它同时发生在人的一切事物中;它同时从中心和边界发生。人的中心就是他的生命之爱,他的边界是其外在思维中的事物,他的居间物是其内在思维中的事物;我已说明这些事物在恶人里面是何性质(参看104-109节)。由此再次清楚可知,主无法同时从中心和边界作工,除非祂与人一同作工,因为人实际上在其最外在的活动中与主同在。这意味着人在他所掌控的那些事上作工,因为这些事在他的自由范围之内,主则从人的中心,并按连续阶段直到人的边界作工。人完全不知道哪些事物在人的中心,哪些事物在从中心直到边界的连续阶段中;因此,人对主在那里作工的方式,或正在做的事一无所知。然而,所有这些事物都被如此紧密联系起来,以至于与边界构成一体,所以人没有必要知道更多,只需知道他必须避恶如罪,并转向主。这是主能抛弃人与生俱来的属地狱的生命之爱,转而植入一种天堂生命之爱以取代之的唯一方式。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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