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3.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主的圣治不断努力将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那被称为改造和重生的,人由此而拥有救恩,这在前面已经说明(27-45节)。谁不明白,与主结合就是永生和救恩?凡相信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27),并知道何为神的形像和样式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凡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当他基于自己的理性思考,并愿意出于自己的自由思考时,谁会相信有本质上平等的三位神呢?谁会相信神性存在或神性本质能被分割呢?一位神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一点是能够想象并理解的,就像人能理解一位天使或一个人里面有灵魂、身体和它们所产生的生命一样。由于在一个位格里面的这三位一体唯独存在于主里面,所以可推知,凡结合都必须是与主的结合。运用你的理性自由思考一下,你就会看到在自己光中的这个真理。但首先要承认一位神、一个天堂和永生是真实存在的。
既然神为一,人自创造时就被造为祂的一个形像和样式,既然通过地狱之爱及其欲望,以及欲望的快乐,人已进入对一切邪恶的爱中,由此毁坏了他自己里面的神的形像和样式,那么可推知,主的圣治不断努力将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从而使人成为祂的形像。还可推知,主如此行,是为了祂能赐给人永生的幸福,因为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
但主无法赐给人这些礼物,也无法使他成为祂自己的一个形像,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将外在人中的罪移走;因为主不仅是神性之爱,还是神性智慧;神性之爱若不通过并照着自己的神性智慧,就什么也做不了。人无法照着神性智慧与主结合,从而被改造、重生和得救,除非他被允许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因为人由此而为人。凡符合主的神性智慧的,都属于祂的圣治。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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