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许多人以为,仅仅通过相信教会所教导的,人就会从恶中洁净;有的以为通过行善;有的以为通过知道、谈论并教导教会事物;有的以为通过阅读圣言和虔诚的书卷;有的以为通过去教会,听讲道,尤其领受圣餐;有的以为通过放弃尘世,追求虔诚的生活;有的以为通过承认自己罪孽深重,等等。然而,这些活动没有一样能使人洁净,除非他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承认它们,为之自责,并通过停止邪恶而悔改;他必须貌似凭自己做到这一点,但从心里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
在做到这一点之前,刚才所列举的这些事根本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它们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虚伪的。在天上的天使面前,这种人看上去就像散发疾病臭味的漂亮妓女,或打扮得妖艳迷人的畸形妇人,或舞台上戴面具的演员和小丑,或穿着人类衣服的猿人。一旦邪恶被移走,那么前面所列举的那些行为就充满爱;在天上的天使看来,这些人就像他们自己的朋友和同伴。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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