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许多人以为,仅仅通过相信教会所教导的,人就会从恶中洁净;有的以为通过行善;有的以为通过知道、谈论并教导教会事物;有的以为通过阅读圣言和虔诚的书卷;有的以为通过去教会,听讲道,尤其领受圣餐;有的以为通过放弃尘世,追求虔诚的生活;有的以为通过承认自己罪孽深重,等等。然而,这些活动没有一样能使人洁净,除非他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承认它们,为之自责,并通过停止邪恶而悔改;他必须貌似凭自己做到这一点,但从心里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
在做到这一点之前,刚才所列举的这些事根本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它们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虚伪的。在天上的天使面前,这种人看上去就像散发疾病臭味的漂亮妓女,或打扮得妖艳迷人的畸形妇人,或舞台上戴面具的演员和小丑,或穿着人类衣服的猿人。一旦邪恶被移走,那么前面所列举的那些行为就充满爱;在天上的天使看来,这些人就像他们自己的朋友和同伴。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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