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人对自己的心智或内在人的内在状态一无所知。尽管那里有无限事物,但其中没有一样进入他的意识。因为人思维的内在,或他的内在人就是他的灵本身;它里面的事物和身体里面的一样是无限的,数不胜数,甚至更加数不胜数。事实上,人的灵在形式上就是一个人,属于它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人体内的一切事物。由于人凭感觉无法知道他的心智或灵魂在身体的一切事物中联合和分别运作的方式,所以他也不知道主以哪种方式在他的心智或灵魂的一切事物,或他灵的一切事物中运作。这种运作是持续不断的;人没有参与其中,然而,只要人使他的外在人保持关闭,主就无法将人从他的灵或内在人中的恶欲中洁净出来。人通过邪恶使他的外在人保持关闭,其中每种邪恶在他看来似乎是一个事物,然而每种邪恶里面都有无限事物。当人将如同一个事物的一个邪恶移走时,主就会把它里面的无限事物都移走。这就是“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这句话的意思。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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