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最后的审判 #21

21.主不仅在灵方面

21.主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复活,因为主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了神性。事实上,主从父那里所拥有的灵魂就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本身,身体成为该灵魂,也就是父的一个样式,因而也是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自己和任何人不同,在这两者方面都复活了。祂也将这一点显明给祂的门徒,因为门徒在看见祂时,以为看见了一个灵;于是主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是没有肉和骨的,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6-39)

祂以这些话来表明,祂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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