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67.创世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并且也是努力发挥服务或作用的这二者的合一。因为若离了用或服务,爱与智慧就是理性稍纵即逝的想象而已。若不致力于服务或用,它们的确会飞离。脱离服务或用的爱与智慧还象小鸟飞越汪洋大海,最终因精疲力竭而掉进海里淹死。这证明,神创造宇宙是为了服务或用得以存在,以便整个宇宙可称作用或服务的舞台。由于人是创世的主要目的,故可知,万物被造都是为了人类的缘故。因此,属于秩序的万物都被汇集起来,浓缩于人里面,就是为了神能通过他实现主要的服务或用。爱与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伴侣,也就是服务或用,就好比太阳的热与光因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而成为毫无价值的东西,但若流入并作用于这些主体,就变得真实了。因为有三样事物依次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若不通过一个有效的原因实现,就什么也不是,而这个目的和原因若不产生一个结果,同样什么也不是。目的和原因是头脑的抽象揣测,但它们必须针对某个结果,目的关注这个结果,而原因则实现它。爱、智慧和服务或用也一样:服务或用是爱所关注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这个服务或用实现时,爱与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将自己的住处和居所置于那服务或用中,在那里安息,如同在自己的家里安息。拥有神的爱与智慧之人在履行服务或用时也一样。为了使他能为神履行服务或用,他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也就是神性秩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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