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圣爱与圣智 #398

398.由于被称为灵

398.由于被称为灵魂的,是爱与智慧,因而是意愿与理解力,还由于接下来需要说明灵魂如何在身体里面进行运作,并掌控它的一切功能,而这一切可从心与意愿并肺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中得知,所以我们根据这种对应关系披露以下观察资料:

(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

(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

(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

(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

(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

(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

(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

(13)凭借爱或意愿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

(14)爱或意愿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

(15)否则,爱或意愿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

(16)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

(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

(18)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

(19)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的爱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

(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

(22)仁和信及其结合的情况,跟意愿和理解力及其结合的情况是一样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