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圣爱与圣智 #33

33.人的一切情感与

33.人的一切情感与思维皆由构成真正的本质,也就是神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产生,情感由神性之爱产生,思维由神性智慧产生。此外,人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无非是情感和思维;这两者就像人生命的一切的源泉。其生命的所有快乐和满足皆来自它们,快乐来自其爱之情感,满足来自出于情感的思维。由于人被造为一个接受的容器,并且是照着他爱神,和因对神的爱而变得智慧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换句话说,照着被那些来自神的事物所感动,并因这种感动而思考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故可知,神性本质,也就是造物主,就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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