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192.由刚才所述明显可知,这些层级是同质的,也就是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肌肉的运动纤维,无论最小的,还是较大的、最大的,都是同质的。木纤维,从最小的到它们所形成的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各种石头和金属的成分也是同质的。作为思维和情感之容器和居所的有机物质,从最简单的到形成大脑的整个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大气,从纯净的以太到空气,都是同质的。跟随大气层级的热和光的系列层级是同质的,所以爱和智慧的层级也是同质的。特征和性质不同的事物是异质的,与同质之物不相合。因此,同质之物无法与它们结合形成离散层级,只能与同类结合来形成,因为同类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与它们是同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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