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166.主创造万物是通过活的太阳,丝毫不通过死的太阳,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活物能使死物倾向于顺从自己,并为了功用,即它的目的而形成它;但反过来不行。只有失去理性、不知道何为生命的人才会认为一切事物皆来自自然界,甚至认为生命也来自自然界。自然界不能将生命赋予任何事物,因为自然界本身完全是惰性的。事实上,死物作用于活物,或死的力量作用于活的力量,或也可说自然界作用于灵界,是完全违背秩序的,所以如此思考违背正常理性之光。诚然,死物,即属世之物可能因外在事故以种种方式被败坏或改变,但它依旧无法作用于生命;反倒是生命照着所导致的形式变化进入它里面进行作用。进入灵魂的属灵运作的物质流注也一样;众所周知,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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