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155.若不将时空从思维中剔除,创造本身无法向人解释清楚;不过,一旦剔除,就能理解了。若你能,或尽你所能剔除时空,将头脑专注于从时空抽象出来的观念,你就会发现,最大的空间和最小的空间之间没有任何区别;这时你对宇宙创造的观念,与对宇宙中细节创造的观念必是一样的。你还会发现,受造物的多样性源于这一事实:神-人里面有无限事物,因而从祂首先发出的太阳里面也有无数事物;这些无数事物如同存在于神-人里面无限事物的一个形像中那样存在于受造宇宙中。正因如此,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可能找到两样完全相同的事物。万物的多样性由此而来,这种多样性在自然界连同空间,在灵界连同空间的表象是可见的;它是总体和细节的多样性。以下是第一部分论证的要点,如:神-人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17-22节);宇宙万物是由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创造的(52—53节);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54-60节);神性不在空间中(7-10节);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之物上是一样的(77-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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