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圣爱与圣智 #124

2.9在灵界,方位不

2.9在灵界,方位不是由显为太阳的主创造的,而是由天使照其接受创造的

124.我们说过,天使彼此分开居住:有的住在东方,有的住在西方,有的住在南方,有的住在北方。住在东方的人处于爱的较高层级,住在西方的人处于爱的较低层级;住在南方的人处于智慧之光中,住在北方的人处于智慧的相对幽暗中。居所的这种多样性看似由显为太阳的主造成的,其实是由天使造成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爱与智慧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也就是说,显为太阳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热与光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因为祂处处都是一样的。但天使对祂的接受却彼此不同;这使得他们彼此之间好像有或远或近的距离,在方位上也各不相同。由此可推知,在灵界,方位无非是对爱与智慧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因而是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之热与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这一事实从前面的说明(参看108-112节)清楚看出来,即:在灵界,距离只是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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