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19

119.⑹然后,主把

119.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当人貌似凭自己移走邪恶时,主就会把人从恶欲中洁净出来;原因在于,在他做到这一点之前,主无法洁净他,因为邪恶在外在人里面,恶欲在内在人里面,两者就像树根与树干那样连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被移走,否则打开是不可能的,因为邪恶堵住路,把门关上,而主只有通过人的合作才能打开这门,如刚才所说明的(114-118节)。因此,当人貌似凭自己打开这扇门时,主就把欲望和邪恶一起铲除。另一个原因是,主在人的至内在作工,并从至内在到依赖于它的一切事物,直到边界作工;在此期间,人就住在这些边界中。只要人自己使这些边界保持关闭,那么洁净是不可能的。主在人里面只做诸如在地狱里所做的那种工作,因为当人陷入欲望和邪恶时,他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这种工作仅仅是排列它,以防止一个事物毁灭另一个事物,并防止良善和真理遭到伤害。主不断请求并催促人给祂打开门,这从祂在启示录中的话清楚可知: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8

Faith68.(4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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