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19

119.⑹然后,主把

119.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当人貌似凭自己移走邪恶时,主就会把人从恶欲中洁净出来;原因在于,在他做到这一点之前,主无法洁净他,因为邪恶在外在人里面,恶欲在内在人里面,两者就像树根与树干那样连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被移走,否则打开是不可能的,因为邪恶堵住路,把门关上,而主只有通过人的合作才能打开这门,如刚才所说明的(114-118节)。因此,当人貌似凭自己打开这扇门时,主就把欲望和邪恶一起铲除。另一个原因是,主在人的至内在作工,并从至内在到依赖于它的一切事物,直到边界作工;在此期间,人就住在这些边界中。只要人自己使这些边界保持关闭,那么洁净是不可能的。主在人里面只做诸如在地狱里所做的那种工作,因为当人陷入欲望和邪恶时,他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这种工作仅仅是排列它,以防止一个事物毁灭另一个事物,并防止良善和真理遭到伤害。主不断请求并催促人给祂打开门,这从祂在启示录中的话清楚可知: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真实的基督教 #516

516.关于这口头忏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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