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受邪恶驱使,因为他们害怕法律和名声丧失,故表面上并未作恶,因而出于习俗和习惯学会避开损害其名利的邪恶。然而,如果他们避开邪恶不是出于宗教原则,不是因为它们是罪,与神对立,那么恶欲及其快乐仍留在他们里面,就像堵塞或停滞的污水。让这些人检查一下自己的思维和意图,他们就会发现这些欲望,只要他们知道何为罪。
这就是许多确认与仁分离之信,以为律法不定自己的罪,甚至不思想罪之人的状态。有些人甚至质疑这些罪是否存在,即便存在,它们在神眼里是否是罪,因为它们已经得到赦免。属世的道德家们也处于类似状态,他们以为文明道德的生活及其谨慎能实现一切,而圣治成就不了任何事;那些为了赢得赞誉和物质利益而热切追求诚实正直的名声和名气的人也是这样。不过,具有这种性质,同时蔑视宗教的人死后会成为淫灵;这些淫灵在自己看来好像是人;但在远处的其他人看来,就像普里阿普斯。此外,他们就像夜鸟或猫头鹰,在黑暗中看得见,在光明中却看不见。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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