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受邪恶驱使,因为他们害怕法律和名声丧失,故表面上并未作恶,因而出于习俗和习惯学会避开损害其名利的邪恶。然而,如果他们避开邪恶不是出于宗教原则,不是因为它们是罪,与神对立,那么恶欲及其快乐仍留在他们里面,就像堵塞或停滞的污水。让这些人检查一下自己的思维和意图,他们就会发现这些欲望,只要他们知道何为罪。
这就是许多确认与仁分离之信,以为律法不定自己的罪,甚至不思想罪之人的状态。有些人甚至质疑这些罪是否存在,即便存在,它们在神眼里是否是罪,因为它们已经得到赦免。属世的道德家们也处于类似状态,他们以为文明道德的生活及其谨慎能实现一切,而圣治成就不了任何事;那些为了赢得赞誉和物质利益而热切追求诚实正直的名声和名气的人也是这样。不过,具有这种性质,同时蔑视宗教的人死后会成为淫灵;这些淫灵在自己看来好像是人;但在远处的其他人看来,就像普里阿普斯。此外,他们就像夜鸟或猫头鹰,在黑暗中看得见,在光明中却看不见。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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