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许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受邪恶驱使,因为他们害怕法律和名声丧失,故表面上并未作恶,因而出于习俗和习惯学会避开损害其名利的邪恶。然而,如果他们避开邪恶不是出于宗教原则,不是因为它们是罪,与神对立,那么恶欲及其快乐仍留在他们里面,就像堵塞或停滞的污水。让这些人检查一下自己的思维和意图,他们就会发现这些欲望,只要他们知道何为罪。
这就是许多确认与仁分离之信,以为律法不定自己的罪,甚至不思想罪之人的状态。有些人甚至质疑这些罪是否存在,即便存在,它们在神眼里是否是罪,因为它们已经得到赦免。属世的道德家们也处于类似状态,他们以为文明道德的生活及其谨慎能实现一切,而圣治成就不了任何事;那些为了赢得赞誉和物质利益而热切追求诚实正直的名声和名气的人也是这样。不过,具有这种性质,同时蔑视宗教的人死后会成为淫灵;这些淫灵在自己看来好像是人;但在远处的其他人看来,就像普里阿普斯。此外,他们就像夜鸟或猫头鹰,在黑暗中看得见,在光明中却看不见。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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