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所有基督教会都接受这个教义:人在靠近圣餐之前,要检查自己,要看到并承认自己的罪,要通过停止并弃绝邪恶进行悔改,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否则,罪不得赦免,他会受到诅咒。英国人虽持守唯信的教义,然而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他们公开教导要自我检查,承认和忏悔罪,悔改并开始新生活。他们用这些话来威胁那些不这样做的人:如果他们不悔改,魔鬼就会像进入犹大那样进入他们,使他们充满一切罪孽,毁灭身体和灵魂。德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也持守唯信的教义,但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也有这样的教导,同样威胁说:所有这样的人都会因混合神圣和亵渎而遭受地狱的惩罚和永恒的诅咒。牧师会在那些即将领受圣餐的人面前大声宣读这一切,人们也听见这些话,完全承认事实就是这样。
然而,当这些人在同一天听了关于唯信的讲道,同时听见说律法不定他们的罪,因为主已为他们成全了律法,除了邀功的东西外,他们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因此他们的行为丝毫无助于他们的救恩,只有他们的信有助于救恩时,他们回到家就完全忘了他们先前的忏悔,事实上将其撇弃到他们只想着关于唯信的那个讲道的地步。那么哪种教导是真的呢?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不可能都是真的。如一种观点认为,若不自我检查,认识、承认、忏悔并放弃罪,因而不悔改,就没有罪的赦免,因而没有救恩,只有永恒的诅咒。另一种观点认为,像这样的事丝毫无助于救恩,因为主已通过十字架受难为世人的一切罪,为那些有信的人作了赎价;只要我们有信,确信这是真的,并信靠主功德的转稼,就没有罪了,在神面前看上去就像那些把脸洗得发亮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共同宗教信仰是:人要检查自己,要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否则就没有救恩,只有诅咒。此外,这也是一个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圣言中吩咐人悔改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路加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又:
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3:3, 5)
马可福音:
耶稣传讲神国的福音。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4-15)
又:
耶稣差遣祂的门徒出去,他们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马可福音6:12)
路加福音:
耶稣对使徒说,要向所有民族传悔改、赦罪的道。(路加福音24:47)
马可福音:
约翰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马可福音1:4; 路加福音3:3)
用某种理解力想想这一点;你若有宗教信仰,就会发现,从罪中悔改就是通往天堂的路,与悔改分离的信不是真正的信,那些因不悔改而没有信的人在通往地狱的路上。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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