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14

114.⑷没有人的帮

114.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所有基督教会都接受这个教义:人在靠近圣餐之前,要检查自己,要看到并承认自己的罪,要通过停止并弃绝邪恶进行悔改,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否则,罪不得赦免,他会受到诅咒。英国人虽持守唯信的教义,然而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他们公开教导要自我检查,承认和忏悔罪,悔改并开始新生活。他们用这些话来威胁那些不这样做的人:如果他们不悔改,魔鬼就会像进入犹大那样进入他们,使他们充满一切罪孽,毁灭身体和灵魂。德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也持守唯信的教义,但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也有这样的教导,同样威胁说:所有这样的人都会因混合神圣和亵渎而遭受地狱的惩罚和永恒的诅咒。牧师会在那些即将领受圣餐的人面前大声宣读这一切,人们也听见这些话,完全承认事实就是这样。

然而,当这些人在同一天听了关于唯信的讲道,同时听见说律法不定他们的罪,因为主已为他们成全了律法,除了邀功的东西外,他们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因此他们的行为丝毫无助于他们的救恩,只有他们的信有助于救恩时,他们回到家就完全忘了他们先前的忏悔,事实上将其撇弃到他们只想着关于唯信的那个讲道的地步。那么哪种教导是真的呢?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不可能都是真的。如一种观点认为,若不自我检查,认识、承认、忏悔并放弃罪,因而不悔改,就没有罪的赦免,因而没有救恩,只有永恒的诅咒。另一种观点认为,像这样的事丝毫无助于救恩,因为主已通过十字架受难为世人的一切罪,为那些有信的人作了赎价;只要我们有信,确信这是真的,并信靠主功德的转稼,就没有罪了,在神面前看上去就像那些把脸洗得发亮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共同宗教信仰是:人要检查自己,要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否则就没有救恩,只有诅咒。此外,这也是一个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圣言中吩咐人悔改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路加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又:

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3:3, 5)

马可福音:

耶稣传讲神国的福音。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4-15)

又:

耶稣差遣祂的门徒出去,他们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马可福音6:12)

路加福音:

耶稣对使徒说,要向所有民族传悔改、赦罪的道。(路加福音24:47)

马可福音:

约翰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马可福音1:4; 路加福音3:3)

用某种理解力想想这一点;你若有宗教信仰,就会发现,从罪中悔改就是通往天堂的路,与悔改分离的信不是真正的信,那些因不悔改而没有信的人在通往地狱的路上。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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