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14

114.⑷没有人的帮

114.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所有基督教会都接受这个教义:人在靠近圣餐之前,要检查自己,要看到并承认自己的罪,要通过停止并弃绝邪恶进行悔改,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否则,罪不得赦免,他会受到诅咒。英国人虽持守唯信的教义,然而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他们公开教导要自我检查,承认和忏悔罪,悔改并开始新生活。他们用这些话来威胁那些不这样做的人:如果他们不悔改,魔鬼就会像进入犹大那样进入他们,使他们充满一切罪孽,毁灭身体和灵魂。德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也持守唯信的教义,但在圣餐礼的劝诫仪式中也有这样的教导,同样威胁说:所有这样的人都会因混合神圣和亵渎而遭受地狱的惩罚和永恒的诅咒。牧师会在那些即将领受圣餐的人面前大声宣读这一切,人们也听见这些话,完全承认事实就是这样。

然而,当这些人在同一天听了关于唯信的讲道,同时听见说律法不定他们的罪,因为主已为他们成全了律法,除了邀功的东西外,他们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因此他们的行为丝毫无助于他们的救恩,只有他们的信有助于救恩时,他们回到家就完全忘了他们先前的忏悔,事实上将其撇弃到他们只想着关于唯信的那个讲道的地步。那么哪种教导是真的呢?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不可能都是真的。如一种观点认为,若不自我检查,认识、承认、忏悔并放弃罪,因而不悔改,就没有罪的赦免,因而没有救恩,只有永恒的诅咒。另一种观点认为,像这样的事丝毫无助于救恩,因为主已通过十字架受难为世人的一切罪,为那些有信的人作了赎价;只要我们有信,确信这是真的,并信靠主功德的转稼,就没有罪了,在神面前看上去就像那些把脸洗得发亮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共同宗教信仰是:人要检查自己,要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否则就没有救恩,只有诅咒。此外,这也是一个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圣言中吩咐人悔改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路加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又:

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3:3, 5)

马可福音:

耶稣传讲神国的福音。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4-15)

又:

耶稣差遣祂的门徒出去,他们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马可福音6:12)

路加福音:

耶稣对使徒说,要向所有民族传悔改、赦罪的道。(路加福音24:47)

马可福音:

约翰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马可福音1:4; 路加福音3:3)

用某种理解力想想这一点;你若有宗教信仰,就会发现,从罪中悔改就是通往天堂的路,与悔改分离的信不是真正的信,那些因不悔改而没有信的人在通往地狱的路上。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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