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人觉察不到自己的恶欲。他感受到它们的快乐,只是很少思想它们,因为快乐会迷惑思维,驱赶反思。因此,人若不从某个其它源头发现他的欲望是邪恶,就会称其为良善,并出于自由照着他思维的推理而犯下它们。当如此行时,他就把它们归给了自己。他确认邪恶是可容许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扩张他的主导爱,也就是生命之爱的宫廷。它的“宫廷”是由欲望构成的,因为它们就像它的大臣和仆人;它通过它们掌管构成其王国的外围。统治者或国王如何,他的大臣和仆人就如何,这个王国也就是如何。如果统治者或国王是魔鬼,那么他的大臣和仆人就是疯狂,他的国民就是各种虚假。这些仆人(他们被称为智慧,尽管是疯狂的)利用基于谬论的推理和基于幻觉的论据使这些虚假看似真理并当作真理被接受。除了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来改变人的这种状态呢?邪恶所固有的欲望就是这样被移走的。否则就无法给欲望提供出口,因为它们像一座围城或一个闭合的溃疡那样被关起来了。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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