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人觉察不到自己的恶欲。他感受到它们的快乐,只是很少思想它们,因为快乐会迷惑思维,驱赶反思。因此,人若不从某个其它源头发现他的欲望是邪恶,就会称其为良善,并出于自由照着他思维的推理而犯下它们。当如此行时,他就把它们归给了自己。他确认邪恶是可容许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扩张他的主导爱,也就是生命之爱的宫廷。它的“宫廷”是由欲望构成的,因为它们就像它的大臣和仆人;它通过它们掌管构成其王国的外围。统治者或国王如何,他的大臣和仆人就如何,这个王国也就是如何。如果统治者或国王是魔鬼,那么他的大臣和仆人就是疯狂,他的国民就是各种虚假。这些仆人(他们被称为智慧,尽管是疯狂的)利用基于谬论的推理和基于幻觉的论据使这些虚假看似真理并当作真理被接受。除了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来改变人的这种状态呢?邪恶所固有的欲望就是这样被移走的。否则就无法给欲望提供出口,因为它们像一座围城或一个闭合的溃疡那样被关起来了。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