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由此可见,人若要从恶欲中洁净,邪恶绝对有必要从外在人中被移走。因为在做到这一点之前,欲望不可能有出口;如果没有出口,欲望仍旧留在里面,并从自己呼出快乐,从而催促人去同意,进而行出来。欲望通过外在思维进入身体;因此,一旦外在思维同意,欲望就立刻存在于身体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在那里。心智如何,身体就如何,因而整个人就如何,或说心智的性质决定了身体,因而整个人的性质;对此,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362–370节)。这一点可通过类比,也可通过例子来说明。
通过类比:欲望及其快乐好比一场大火;火会越烧越旺;给它的空间越大,它蔓延的范围就越广,直到它焚毁城市里的房屋,或森林中的树木。在圣言中,恶欲被比作火,其邪恶被比作火的燃烧或焚毁。此外,在灵界,恶欲及其快乐就看似火;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欲望还好比决堤时的洪水和水的泛滥,又好比坏疽和溃疡,这些病若肆意发展或无法治愈,就会造成身体死亡。
通过例子:显而易见,除非外在人中的邪恶被移走,否则欲望及其快乐就会急剧增加。小偷偷得越多,就越喜欢去偷,直到最终无法克制。骗子欺骗的次数越多,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仇恨和报复,奢侈和放纵,淫乱和亵渎等等。众所周知,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或权力的爱会随着约束的放松而增长;出于爱世界而对占有或财产的爱同样如此;这些爱似乎没有限度或尽头。由此可见,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它们的欲望就会繁殖,并且会随着对邪恶的约束放松而增长。
457.那些只拜神,却不行出仁爱的好行为之人的情形则不同。这些人就象那些背约之人。而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分别敬拜每一个神之人的情形也不同;还有那些只靠近神,却不靠近处于其人身中的神之人的情形又不同。这些人就是那“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羊圈”的人(约翰福音10:1)。那些通过确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的情形亦不同。所有这些人都不会与神结合,故没有得救。他们的仁爱无非是不正当的仁爱,这种仁爱不会实现面对面的结合,只会带来背对背的结合。
有必要简要说说这结合是如何实现的。 神流入人对祂的理解力中,带来对神的承认,同时赐下祂对人类的爱。若人只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流注只能到达他的理解力,而到不了他的意愿,他仍停留在对神的理解力中,而缺乏对神的内在承认,因此他的状态类似冬天花园的状态。但是,若二者都接受,流注就会到达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理解力,从而占据他的整个心智。这时,他就会拥有对神的内在承认,这种承认会给他对神的理解力带来生命;他的状态类似春天花园的状态。
结合是通过仁爱实现的,因为神爱每个人;由于祂无法直接向人行善,而只能间接通过其他人,故祂会将自己的爱呼入人里面,就象祂将对小孩子的爱呼入其父母里面一样。凡接受这爱的人都会与神结合,并通过神的爱去爱他的邻舍。在人里面,神的爱就包含在他对邻舍的爱里面,正是这爱赋予他行动的意愿和能力。
由于没人能行出善事,除非在他看来,他的能力、意愿和行为似乎出于他自己,故这种表象被赐予了他;当他貌似自主自由行善时,这善就会归给他,被当作是实现结合的互动行为。这就象主动和被动之间的关系,被动的合作是通过被动中的主动产生的。或象行为中的意愿,言语中的思维,和作用于这二者至内层的灵魂。或象动作中的努力;以及种子的繁殖力,它从内作用于树液,使树生长,直到结出果实,并通过果实产出新种子。或象光照射到宝石上,而光的反射则取决于它所照射部分的质地,从而产生各种颜色,这些颜色看似属于宝石,而事实上是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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