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这一点从前面所述(106-110节)可推知,即: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两者就像不仅一个在另一个里面,还源于另一个的两样事物那样彼此一致;因此,不移走另一个,就无法移走这一个。来自一个内在原因的一切外在事物,来自一个在先之物的一切在后之物,以及来自一个原因的一切结果都是如此。
由于欲望及其狡诈构成恶人的内在思维,这些欲望的快乐及其诡计构成他们的外在思维,后者和前者被联结在一起,如同一体,所以可推知,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要明白的是,人的内在意愿就在欲望之中,内在理解力在狡诈之中,外在意愿在欲望的快乐之中,外在理解力在来自狡诈的诡计之中。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快乐构成一体,狡诈和诡计构成一体;而且这四者在一个系列中,可以说一起构成一捆。由此再次清楚看出,由欲望构成的内在只有通过移走由邪恶构成的外在才能被除去。欲望通过它们的快乐产生邪恶;但是,一旦邪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当意愿和理解力都同意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快乐和邪恶就会构成一体。人们都承认,这种同意等同于行为;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凡看见别人的妻子或女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其它邪恶也一样。
439.为赚取救赎所做的邀功行为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因为邪恶就隐藏在这类行为中,而行为者对此却一无所知。其中有这些邪恶:否认神的流入和在人里面作工;在救赎的事上信赖人自己的力量;信仰人自己而不是神;自以为是;倚靠自己的能力救赎;将神性恩典和怜悯降为零;拒绝通过神的方法改造和重生;尤其贬低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因为他们将这些归于自己;不断寻求回报,这是他们关注的首要目的和最终目的;淹没和扼杀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不知并缺乏对不邀功的天堂之爱之乐的感知,只感觉到自我之爱。若将回报置于第一位,救赎置于第二位,为了回报而看重救赎,人就会颠倒秩序,将心智的内层欲望浸没于自我中心,并在身体中用肉体的邪恶玷污它们。因此,邀功的良善在天使看来如同锈色,而不邀功的良善则如同紫色。主在路加福音教导说,不应当为了回报而行善:
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3-36)
我们在约翰福音中学到,若非通过主,人无法行出本质为善之善: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还有: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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