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10

110.但在那些处于

110.但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里面,当他们说话时,其思维的内在和外在,或内在人和外在人便合而为一;他们也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的生命之爱及其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在他们所思想的事,以及他们由此所说和所做的事里面,就像灵魂。他们若是牧师,就会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传道;若是法官,就会基于真正的公正判案;若是商人,就会出于真正的诚实行事;若是已婚者,就会出于真正的贞洁来爱他们的妻子,等等。他们的生命之爱也有作为其副手的对方法的爱,它教导并引导这副手谨慎行事,给它穿上既热心教义真理,也热心生活良善的衣裳。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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