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63.(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神凭借祂在当中的灵界太阳的热与光而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秩序正是凭这太阳而得以产生,祂通过灵界太阳发出热与光,而这热与光自初至末充满整个宇宙,并产生人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以及世上一切植被的植物灵魂。这二者流入每一个事物,并使各自照着自创世时施加于它们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神虽然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故祂是全在的。别处还说明(30节),神是非空间的,却存在于一切空间,神是非时间的,却存在于一切时间。所以,整个宇宙就其本质和秩序而言,就是神的丰盛。正因如此,祂才凭祂的全在直觉万物,凭祂的全知预备万物,凭祂的全能产生万物。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一个必然包含另一个,因而它们是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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