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3.8最终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
209.至此,本部分所论述的关于层级的教义,已通过存在于两个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予以说明;如通过天使居住的天堂的层级,它们里面热和光的层级,大气的层级,人体内的各种事物,以及动物界和矿物界的各种事物。不过,这种教义适用范围更广;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现象,还适用于文明、道德和属灵事物,以及它们的一切细节。层级的教义之所以也适用于这类事物,原因有二。其一,凡能以某种事物来表述的事物都有一个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的三位一体在里面;这三者照高度层级而彼此关联。其二,文明、道德和属灵事物不是从物质中抽象出来的某种东西,相反,它们是物质。因为正如爱和智慧不是抽象事物,而是物质(如40-43节所示),被称为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一切事物同样是物质。人的确能从物质中抽象出来思想这些事物,然而它们本身并不抽象;如情感与思维,仁与信,意愿与理解力。因为这些与爱和智慧的情形是一样的,即:它们在系物质的主体之外是不可能存在的,而是主体或物质的状态。下文我们将看到,正是这些状态的改变产生了它们的变化。物质也是指形式,因为没有形式,物质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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