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人从头到脚的性质都取决于他的生命之爱的性质,这在前面已经说明。因此,必须在此说一说人的生命之爱;因为在这一点说清楚之前,对于与其感知一起构成人内在的情感,以及与其思维一起构成他外在的情感快乐,我无话可说。爱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两种爱,即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就像领主和国王。天堂之爱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地狱之爱则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两种爱就像地狱和天堂一样彼此对立,因为那些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人只对自己怀有善愿,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则对所有人怀有善愿。这两种爱是人的生命之爱,但具有多样性。天堂之爱就是那些被主引导之人的生命之爱,地狱之爱则是那些被魔鬼引导之人的生命之爱。
不过,任何人的生命之爱,若没有被称为情感的衍生物,是无法存在的。地狱之爱的衍生物是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严格来说,这些情感是欲望。天堂之爱的情感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严格来说,这些情感是热切的渴望。地狱之爱的情感,或严格来说欲望,和邪恶一样多;天堂之爱的情感,或严格来说热切的渴望,和良善一样多。爱住在自己的情感中,就像领主住在自己的领地上,或国王住在自己的王国中。这些爱对心智的事物,也就是对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事物,因而对身体的事物享有统治权或主权。生命之爱通过它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以及情感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统治整个人:通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统治他心智的内在,通过情感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统治他心智的外在。
312.若未被主改造,人的内在本性如何,我通过亲眼目睹地狱中的魔鬼撒旦看得清清楚楚。这些魔鬼和撒旦时时刻刻想杀死主,因为他们做不到,于是就一直试图杀害信奉主的人。由于他们无法像在世时那样去杀人,所以就竭尽全力攻击他们,以便摧毁他们的灵魂,也就是摧毁他们所拥有的信和仁。仇恨和报复的思想在他们附近的确显如火,或像冒烟的火、或像炽热的火。仇恨看似冒烟的火,报复看似炽热的火。不过,它们并非真的火,仅仅是表象。有时,他们心中的残忍想法在他们上空显现,就像与天使交战,而天使惨遭杀戮和屠宰。正是他们对天堂的愤怒与仇恨上演了如此恐怖的场景。
此外,从远处看,这样的灵就像各种野兽,诸如猛虎、猎豹、豺狼、狐狸、野狗、鳄鱼和各种毒蛇。当发现作为象征形式的驯良动物时,他们就设想攻击并试图屠杀他们。他们出现在我眼前,看上去就像站在生产孩子的妇人面前的龙,他们要吞吃她的孩子,犹如《启示录》第十二章所描述的那样。这些异象只是他们仇恨主及其新教会的象征。世上想要摧毁主的教会之人就像这些灵,这一点在他们的同伴面前并不明显。原因在于,他们的肉体使得他们行为得体,因而吸收并掩盖这些表象。但天使不看他们的肉体,而是看他们的灵,故在天使眼里,这类人就显现为上述魔鬼的样子。倘若主未曾打开人的眼,赐给他注视灵界的能力,人如何能知道这些真相呢?否则,这些真相,连同其他重大事实岂不会永远向人类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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