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人从头到脚的性质都取决于他的生命之爱的性质,这在前面已经说明。因此,必须在此说一说人的生命之爱;因为在这一点说清楚之前,对于与其感知一起构成人内在的情感,以及与其思维一起构成他外在的情感快乐,我无话可说。爱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两种爱,即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就像领主和国王。天堂之爱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地狱之爱则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两种爱就像地狱和天堂一样彼此对立,因为那些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人只对自己怀有善愿,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则对所有人怀有善愿。这两种爱是人的生命之爱,但具有多样性。天堂之爱就是那些被主引导之人的生命之爱,地狱之爱则是那些被魔鬼引导之人的生命之爱。
不过,任何人的生命之爱,若没有被称为情感的衍生物,是无法存在的。地狱之爱的衍生物是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严格来说,这些情感是欲望。天堂之爱的情感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严格来说,这些情感是热切的渴望。地狱之爱的情感,或严格来说欲望,和邪恶一样多;天堂之爱的情感,或严格来说热切的渴望,和良善一样多。爱住在自己的情感中,就像领主住在自己的领地上,或国王住在自己的王国中。这些爱对心智的事物,也就是对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事物,因而对身体的事物享有统治权或主权。生命之爱通过它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以及情感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统治整个人:通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统治他心智的内在,通过情感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统治他心智的外在。
400.(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这一点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因为众所周知,身体的一切都是在子宫里,通过来自脑的纤维和来自心的血管形成的,所有器官和内脏的结构都是由两者构成的。由此明显可知,人的一切都是由意愿的生命,也就是爱,由它在脑里面的最初成分通过纤维产生的;身体的一切都是由心脏通过动静脉产生的。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生命(就是爱和由此而来的意愿)朝着人类形式而不断努力。人类形式是由人里面的一切成分构成的,由此可知,爱或意愿就处于形成这一切成分的不断倾向和努力之中。它具有朝向人类形式的倾向和努力,是因为神是一位人,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构成祂的生命,生命的一切都来自祂。谁都能看出,除非正是人的生命,在本身不是生命的东西里面进行运作,否则,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都不可能形成,人里面有数百万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体,并一致渴望产生它们所源于的生命的一个形像,以便人可以成为那生命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由此可见,爱和出于爱的意愿,以及出于意愿的心,都朝着人类形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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