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4

104.每个成年人都

104.每个成年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因而有意愿和理解力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或相当于外在人和内在人的灵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这对那些仔细观察别人体现在言行上的思维和意图,以及群处和独处时自己的思维和意图之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能基于外在思维与别人友好交谈,而在内在思维上却与他为敌。人能基于外在思维及其情感谈论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与此同时在内在思维上却毫不关心邻舍,也不敬畏神。人能基于外在思维及其情感谈论文明法律的公正,道德生活的美德,教义事务和属灵生活;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可能会出于内在思维及其情感出言反对文明的法律,道德生活的美德,教义事务和属灵生活;那些受恶欲驱使,却又想在世人面前表现自己没有受恶欲驱使的人就是这样做的。

此外,许多人在听别人说话时,心里会想:“他们私下里的想法和他们正在说的想法一致吗?我该不该相信他们呢?他们的意图是什么?”众所周知,阿谀奉承者和假冒为善者就有一种双重思维。因为他们能控制自己,防止他们的内在思维显现;有些人能把它藏得越来越深,可以说锁上门,唯恐它显现。我们也能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人有外在和内在的思维,即:人能从他内在思维的角度来看他的外在思维,还能反思它,并判断它是不是邪恶。人的心智具有这种性质,是由于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人若不从这些官能中获得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将不能察觉并看见自己里面的任何邪恶,并得以改造。事实上,他将不能说话,只能像动物一样发出声音。


真实的基督教 #305

305.这条诫命出自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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