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最后的审判(续) #57

57.最后审判之后,

57.最后审判之后,他们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即:新来的人不再允许像他们以前那样组建大的团体。相反,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被分配的道路。从世上到来的人立即踏上这些路,然后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恶人被带到与地狱紧密相联的社群,善人被带到与天堂紧密相联的社群。这种新安排可以防止像以前那样形成人造的天堂。像这样的社群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不计其数,跟良善和邪恶的爱或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这些社群被提入天堂或投入地狱之前这段时间,这些灵人与世人有属灵的紧密联系,因为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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