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最后的审判(续) #18

18.凡外在活得像基

18.凡外在活得像基督徒,却无视基督徒的生活之人,都是外在与天堂联结,内在与地狱联结。由于他们与天堂的联结不能突然切断,所以他们留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在那里被允许形成各种社群,像在世时那样一起生活。他们还被允许利用世人所不知的技巧在那里制造各种壮丽的表象,从而说服自己和其他人相信他们就在天堂;因此,基于这些表象,他们称其社群为“天堂”。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就是指他们所住的天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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