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圣爱与圣智 #389

389.为了人能成为

389.为了人能成为人,存在于完整的人里面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必须一无所缺,无论是头部的还是身体的,因为存在于它们里面的东西,没有一样不进入并构成人类形式。事实上,它是爱和智慧的形式,这形式本身就是神性。爱和智慧的一切末端都包含在它里面,这些末端在神-人里面是无限的,但在祂的形像,也就是世人、天使或灵人里面是有限的。如果存在于人里面的组成部分有任何缺失,那么对应于它的爱和智慧的某种末端元素就会缺失;凭借这些末端,主能从人的最初形式到最终形式存在于他里面,并能出于祂的神性之爱通过祂的神性智慧而在受造世界中提供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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