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315.要知道,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创造的这种形像毫无贡献,这种形像只归因于灵界太阳的热、光和大气。这些事物(即热、光和大气)带有该形像,并给它披上植物界的功用形式。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只是打开种子,将其产物保持在膨胀状态,并给它们披上使其稳固耐久的材料。然而,成就这一切并非靠着它们自己太阳的力量,这些力量本身毫无效果,而是靠着灵界太阳的力量,自然的力量不断被这些力量驱使去提供这些服务。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赋予这些形式以一种创造的形像毫无贡献,因为创造的形像是属灵的。但为了这种形像能在自然界得以显现并发挥功用,也为了它能保持稳固和耐久,它必须披上物质的形式,也就是说,必须被自然界的物质材料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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