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圣爱与圣智 #296

4.4主里面有系主的

4.4主里面有系主的三种要素,即爱的神性、智慧的神性和功用的神性;这三要素表面上显现在灵界太阳之外,爱的神性显为热,智慧的神性显为光,功用的神性显为大气,也就是包含它们的媒介

296.从前面(89-92, 99-102, 146-150节)可以看出,灵界太阳发出热和光,热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光从主的神性智慧发出。有必要在此说明,灵界太阳发出的第三种要素就是大气,它是包含热和光的媒介,从主的神性发出的这个要素被称为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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