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圣爱与圣智 #236

3.12每个人生来都

3.12每个人生来都有这三个高度层级,它们可依次被打开;随着它们被打开,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

236.每个人里面都有三个高度层级,这一事实至今不为人知。因为这些层级还没有得到认识,只要注意不到它们,人们就只知道连续层级;只知道连续层级,就会以为爱和智慧在人里面仅仅是连续增长。然而,要知道,每个人生来就有三个高度或离散层级,一层在另一层之上或之内。此外,高度或离散层级的各个层级也都有广度层级或连续层级,并照之连续增长。因为这两种层级存在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事物中(如222—229节所示)。事实上,这种层级离开那种层级无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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