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圣爱与圣智 #208

208.总之,一切最

208.总之,一切最终元素,因而一切结果里面都有这样的层级。因为一切最终元素皆由在先元素构成,在先元素则由它们的最初元素构成。每个结果都由一个原因构成,这个原因则由一个目的构成;目的是原因的全部,原因则是结果的全部(如前所示)。目的构成最内在的元素,原因构成中间元素,结果构成最外在的元素。爱与智慧、热与光,以及人里面情感与思维的有机形式,其层级也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我们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节等)论述了在先后秩序和同步秩序中的这些层级的系列,在那里说明,这类层级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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