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192.由刚才所述明显可知,这些层级是同质的,也就是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肌肉的运动纤维,无论最小的,还是较大的、最大的,都是同质的。木纤维,从最小的到它们所形成的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各种石头和金属的成分也是同质的。作为思维和情感之容器和居所的有机物质,从最简单的到形成大脑的整个复合物,都是同质的。大气,从纯净的以太到空气,都是同质的。跟随大气层级的热和光的系列层级是同质的,所以爱和智慧的层级也是同质的。特征和性质不同的事物是异质的,与同质之物不相合。因此,同质之物无法与它们结合形成离散层级,只能与同类结合来形成,因为同类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性质,与它们是同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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