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2

102.综上所述,可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圣爱与圣智 #13

13.持有正确的神观

13.持有正确的神观何等重要,这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神观构成凡有宗教信仰之人的思维至内层,因为宗教的一切和敬拜的一切都关系到神。由于无论普遍还是具体,神都在宗教和敬拜的一切事物中,所以没有一个正确的神观,与天堂的交流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在灵界,每个民族都照其“神是一位人”的观念而有其指定的地方;因为对主的观念就在这个观念,而非其它观念中。人死后的生命状态取决于他所确认的神观,这一事实从它的反面明显可知,即:对神的否认,以及基督教界对主之神性的否认构成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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