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移走自己的邪恶;因为如果邪恶不移走,主就无法与人结合,无法凭祂的能力把他引入天堂。然而,由于人们不知道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并且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主就无法移走他内在人中的邪恶,所以这几个原则有必要按下列顺序呈现在光中,以便理性进行思考:
⑴每个人都有思维的一个外在和一个内在。
⑵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
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
⑷没有人的帮助,主无法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
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
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
SS11.在启示录第七章,经上说:
受印的数目有十四万四千,以色列每个支派有一万二千,如犹大支派,流便支派,迦得支派,亚设支派,拿弗他利支派,玛拿西支派,西缅支派,利未支派,以萨迦支派,西布伦支派,约瑟支派,便雅悯支派。(启示录7:4—8)
这些话的灵义是:凡从主接受教会的人都会得救。额上受印在灵义上表示被主承认并得救。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该教会的所有人;十二,一万二千,十四万四千表示所有人;以色列表示教会;每个支派表示教会的某个具体方面。人若不知道这些话的灵义,就会以为这是得救的准确人数,并且这些人只来自以色列和犹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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