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01

101.然而,许多人

101.然而,许多人,尤其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不知道当他们陷入邪恶时,便已身陷地狱。他们甚至不知道何为邪恶,因为他们根本不思想邪恶,声称自己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所以律法不定他们的罪;还声称,他们不能将任何东西归于自己的救恩,故不能凭自己除去任何邪恶,也不能凭自己行任何良善。他们就是那些不思想自己里面的邪恶,不断陷入邪恶的人。主在马太福音(25:32-33, 41-46)中所提到的山羊就表示这些人,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论到他们,经上说: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人们若不思想自己里面的邪恶,也就是不检查自己,然后停止作恶,最终必然不知道何为邪恶,也必然由于它所带来的快乐而喜爱它。这是因为凡不知道何为邪恶的人都喜爱邪恶,凡疏于思想邪恶的人都不断陷入它。他就像瞎子一样看不见它,因为思维看到良善和邪恶,正如眼睛看到美丽的东西和丑陋的东西。凡如此思想并意愿邪恶,以至于认为邪恶不会出现在神面前,或即便出现,也会得到宽恕的人,就陷入邪恶,这实际上就是认为自己没有邪恶。这些人即便不去行恶,那也不是因为这些恶是反对神的罪,而是因为他们害怕法律,或名声丧失。他们仍在灵里作恶,因为正是人的灵在思想和意愿。因此,在世上,凡一个人在灵里所思想的,他离世后成为灵人时,就会行出来。

在每个人死后所进入的灵界,没有人会问你的信仰是什么,或你的教义是什么,只是问你的生活是什么,也就是说,你是这种人还是那种人。因为他们知道,一个人的生活如何,他的信仰就如何,甚至他的教义就如何;因为生活为自己构建教义,也为自己构建信仰。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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