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如罪的邪恶;只有这样,主才能移走内在人中的邪恶,同时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100.单凭理性,谁都能明白,作为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的主不可能进入人,除非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被移走。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两个对立面决不能混在一起;而是当一方接近另一方时,争战就会发生,这场争战会持续到一方让位于另一方为止。这时,屈服的那一方会离开,另一方则取而代之。天堂与地狱,或主与魔鬼就处在这种对立之中。出于理性,谁会以为主能进入魔鬼掌权的地方,天堂能在地狱所在的地方?出于赋予每个神志正常之人的理性,谁看不出为了主进入,魔鬼必须逐出?或为了天堂进入,地狱必须逐出?
亚伯拉罕从天上对阴间的财主所说的话就表示这种对立:
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邪恶本身就是地狱,良善本身就是天堂;或也可说,邪恶本身就是魔鬼,良善本身就是主。凡被邪恶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地狱,凡被良善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天堂。既然是这样,那么在两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至于从这边不能过到那边的情况下,天堂如何能进入地狱呢?由此可推知,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逐出地狱,主与天堂才能进入。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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