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如罪的邪恶;只有这样,主才能移走内在人中的邪恶,同时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100.单凭理性,谁都能明白,作为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的主不可能进入人,除非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被移走。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两个对立面决不能混在一起;而是当一方接近另一方时,争战就会发生,这场争战会持续到一方让位于另一方为止。这时,屈服的那一方会离开,另一方则取而代之。天堂与地狱,或主与魔鬼就处在这种对立之中。出于理性,谁会以为主能进入魔鬼掌权的地方,天堂能在地狱所在的地方?出于赋予每个神志正常之人的理性,谁看不出为了主进入,魔鬼必须逐出?或为了天堂进入,地狱必须逐出?
亚伯拉罕从天上对阴间的财主所说的话就表示这种对立:
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邪恶本身就是地狱,良善本身就是天堂;或也可说,邪恶本身就是魔鬼,良善本身就是主。凡被邪恶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地狱,凡被良善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天堂。既然是这样,那么在两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至于从这边不能过到那边的情况下,天堂如何能进入地狱呢?由此可推知,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逐出地狱,主与天堂才能进入。
28. ⑴神是无限,因为祂是存在和彰显本身,宇宙万物皆通过祂而存在和彰显。前面说明:神是一,是本身、是万物最初的存在,存在和持续存在的宇宙万物皆来自祂,因而祂是无限。下文将证明,人类理性能通过受造宇宙中的众多事物明白这一真理(32节)。然而,尽管人的心智能通过这些事物承认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是无限的,但它仍无法认识其性质,因此只能将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定义为绝对无限和自行存在,因而定义为独一无二的实质;由于没有形式的实质没有任何属性,故它也是独一无二的形式。然而,这能说明什么?它依然没能说明何为无限。因为人的心智本身即便具有最高深的分析能力,也是有限的,其有限性与它是不可分的。所以,人的心智根本不能象在自己里面那样看到神的无限,从而看到神。但它能从后面看到神的背影,如同摩西祈求见神时所被告知的,他被放在磐石穴中,得见神的背(出埃及记33:20-23)。“神的背”表世上可见之物,尤表圣言中可感知之物。所有这一切表明,想要认识在其存在或在其实质中的神是何等徒劳。通过祂无限存在于其中的有限之物,即受造物来承认祂就足够了。人若不满足于此,就好比离水的鱼儿,或空瓶里的鸟儿,当空气被抽尽时,这鸟儿就窒息而死。他还好比遭遇风暴的船只,不听舵的使唤,于是撞到礁石上或陷入流沙中。这就是那些奢望从内在认识神的无限,而不满足于从外在通过明显的指示承认它之人的情形。有一个故事讲到,古时有位哲学家因不能凭自己的头脑明白或领悟宇宙的永恒,居然投海自尽了。倘若他想要明白或领悟的是神的无限,那他又会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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