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如罪的邪恶;只有这样,主才能移走内在人中的邪恶,同时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100.单凭理性,谁都能明白,作为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的主不可能进入人,除非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被移走。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两个对立面决不能混在一起;而是当一方接近另一方时,争战就会发生,这场争战会持续到一方让位于另一方为止。这时,屈服的那一方会离开,另一方则取而代之。天堂与地狱,或主与魔鬼就处在这种对立之中。出于理性,谁会以为主能进入魔鬼掌权的地方,天堂能在地狱所在的地方?出于赋予每个神志正常之人的理性,谁看不出为了主进入,魔鬼必须逐出?或为了天堂进入,地狱必须逐出?
亚伯拉罕从天上对阴间的财主所说的话就表示这种对立:
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邪恶本身就是地狱,良善本身就是天堂;或也可说,邪恶本身就是魔鬼,良善本身就是主。凡被邪恶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地狱,凡被良善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天堂。既然是这样,那么在两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至于从这边不能过到那边的情况下,天堂如何能进入地狱呢?由此可推知,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逐出地狱,主与天堂才能进入。
250.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些表述似乎成双成对,看上去像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如,兄弟与同伴,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忿怒,国民(或民族)与百姓(或人民),欢喜与快乐,忧伤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看上去都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兄弟、困苦、旷野、空虚、仇敌、罪、怒气、国民(或民族)、欢喜、忧伤和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场、混沌、敌人、罪孽、忿怒、百姓(或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虚假。然而,在不知道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等,都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联起来构成一体。圣言中的许多其它事物都是联起来的,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则论及真理。同样,当经上说人要“尽心尽性”爱神,或神要在人里面造“新心和新灵”时,“心”论及爱之良善,“性(即灵魂)或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因为既涉及良善,也涉及真理,故单独使用,没有附加的意思。不过,这些及许多其它事物只向天使和那些既拥有属世之义,也能接受属灵之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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