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貌似凭自己移走外在人中如罪的邪恶;只有这样,主才能移走内在人中的邪恶,同时移走外在人中的邪恶
100.单凭理性,谁都能明白,作为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的主不可能进入人,除非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被移走。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两个对立面决不能混在一起;而是当一方接近另一方时,争战就会发生,这场争战会持续到一方让位于另一方为止。这时,屈服的那一方会离开,另一方则取而代之。天堂与地狱,或主与魔鬼就处在这种对立之中。出于理性,谁会以为主能进入魔鬼掌权的地方,天堂能在地狱所在的地方?出于赋予每个神志正常之人的理性,谁看不出为了主进入,魔鬼必须逐出?或为了天堂进入,地狱必须逐出?
亚伯拉罕从天上对阴间的财主所说的话就表示这种对立:
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邪恶本身就是地狱,良善本身就是天堂;或也可说,邪恶本身就是魔鬼,良善本身就是主。凡被邪恶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地狱,凡被良善掌控的人都是最小形式的天堂。既然是这样,那么在两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至于从这边不能过到那边的情况下,天堂如何能进入地狱呢?由此可推知,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逐出地狱,主与天堂才能进入。
1.7神-人只有一位,万物皆源于祂
23.人类智慧的一切能力若都集合起来,可以说会集中于这一点:有一位神存在,祂是宇宙的创造者。因此,凡有理性的人凭逻辑思维的常识,都不会、也不可能想到别的。如果对凡理性正常者说,宇宙的创造者有两位,你就会感觉到他的抵触,这种抵触的产生很可能仅仅因为这句话的声音传到了他耳朵里。由此明显可知,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若都集合起来,会集中于这一点:神为一。其中原因有二:首先,理性思考的能力本身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与他同在的神;人类理性一般都依赖于此,因此这种倾向会使人貌似凭自己明白一位神的存在。其次,人凭这种能力要么处于天堂之光,要么由此获得其思维的普遍倾向;而天堂之光的普遍感知是:神为一。但是,当人利用这种能力败坏其理解力的低层部分时,情况就不同了;诚然,他仍具有这种能力,但却用来扭曲理解力的低层部分,从而颠倒它,其理性由此就靠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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