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仅从实际经验就能明显看出,爱产生热,智慧产生光。当人热爱时,他会变得温暖;当他智慧地思考时,就好像在光中看见事物。由此明显可知,爱的最先发出是热,智慧的最先发出是光。显然,它们也是对应的;因为热并非存在于爱本身,而是从爱在意愿,进而在身体中产生;光并非存在于智慧,而是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进而存在于言语。因此,爱与智慧是热与光的本质与生命。热与光就是那发出之物,它们因是那发出之物,故也是对应。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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