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天使因是属灵的,故只能生活在属灵的热与光中。另一方面,世人只能生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因为属灵环境适合属灵生物,属世环境适合属世生物。天使若真从属世的热和光中吸取一丁点东西,必要灭亡,因为它完全不适合他的生命。
就心智的内层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灵。当人死亡时,他便完全脱离自然界,把它的一切事物都抛在身后,进入一个没有一丝自然之物的世界。在那个世界,他的生活完全与自然界分离,以致他与自然界不存在任何诸如更纯粹的事物与更粗糙的事物之间那种连续性的交流方式,只能存在诸如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之间那种对应关系的交流方式。
由此可见,属灵之热并非更纯粹的属世之热,属灵之光也不是更纯粹的属世之光;相反,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因为属灵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爱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爱是生命本身;而属世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火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火里面完全没有任何生命(如前所述)。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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