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以下内容足以清楚说明:纯属世人对属灵的神性事物的思维来自空间,而属灵人的思维却与空间无关。纯属世人通过他从眼见的物体所获得的观念进行思考,所有这些观念都有涉及长、宽、高和由这些所确定的或方或圆的形状在里面。这些概念明显存在于他对世上可见事物的思维观念中;还存在于他对那些不可见之物,如社会和道德事务的思维观念中。事实上,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它们仍以延伸的概念出现。属灵人则不同,天堂天使就更不用说了,他们的思维与源于空间长、宽、高的轮廓和形式毫无共同之处,只与源于生命状态所产生的事物状态的轮廓和形式有关。所以,他们思想的是生命的良善所产生的事物的良善,而非空间的长度;生命的真理所产生的事物的真理,而非空间的宽度;这些事物的层级而非空间的高度。因此,他们根据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进行思考。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在圣言中,“长”表示事物的良善,“宽”表示事物的真理,“高”表示这些的层级。由此明显可知,天堂天使在思想神性全在时,除了神性充满一切事物,却无关空间外,绝想不到别的。天使所想的是真理,因为照亮其理解力的光是神性智慧。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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